金寨县梅山镇环卫专用车辆(二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受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所需环卫专用车辆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AHJZCG2017-H0805
二、采购项目:金寨县梅山镇环卫专用车辆(二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项目预算:政府资金 259.2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分为两包,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 格 | 单 位 | 数 量 | 预算 (万元) | 标包 划分 |
1 | 垃圾压缩运输车 | 8吨 | 辆 | 1 | 110 |
第一包 |
2 | 道路洗扫车 | 8吨 | 辆 | 1 | ||
3 | 扫路车 | 4吨 | 辆 | 1 | 149.2 | 第二包 |
4 | 洒水车 | 8吨 | 辆 | 2 | ||
5 | 吸粪车 | 5吨 | 辆 | 1 |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汽车制造(改装)生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投标人无失信行为承诺);
5、投标车辆应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免税证明(垃圾类车辆不要求);
6、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地址:
金寨县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会员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17:30止,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 “项目采购系统”报名(报名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9月5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具体地址为: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红军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叉口县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楼以南50米江店法庭南侧)。
十、招标人: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金寨县梅山镇老城区
联 系 人:徐宗会
联系电话:13956103625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金寨县梅山镇红河社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财政局2楼)
邮 编:237300
联 系 人: 陈 宏
联系电话:0564-7359062、7359063、7359061
传 真:0564-7359062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