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家保密局深圳保密技术服务中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09 08: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国家保密局深圳保密技术服务中心委托,就国家保密局深圳保密技术服务中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1712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述

1、招标内容:国家保密局深圳保密技术服务中心采购3辆具备较强的纸介质、电磁介质破碎、消磁处理能力以及尾料运输能力和载人能力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为:450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同时还应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2017年08月09日至2017年08月26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26日至2017年08月30日(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远程递交或到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一层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室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截至此时间未完成递交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此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开标室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集成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系统,投标人须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封、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部分。申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http://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zzcg-ccgp/index.htm。

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时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 ()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全流程电子化投标客户端(版本号:2017.5.1)”,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扩展名为“.file”的电子投标文件。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有两种方式:方式一,互联网远程递交。采用该方式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方式二,到采购中心现场递交。采用该方式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的每天8:00至 17:00,或开标当天8:00至投标截止时间,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存储在光盘内的经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终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电子化平台后,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除上述两种方式之外,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的投标文件。

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以确保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成功。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保密局深圳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55-88113058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0号

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姚刚

电  话:010-82273278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273275   010-8227326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7年8月9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