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服务商(17C0075)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11 09: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云阳县财政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服务商(17C0075)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17年8月11日
项目名称 | 云阳县财政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服务商 |
项目号: | 17C0075 |
采购执行编号: | YYZFCG-G201784号 |
首次公示日期: | 2017年8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8月11日 |
采购人名称: | 云阳县财政局 |
采购人地址: | 云江大道1600号 |
联系人: | 黄祥建 |
电话: | 0235516668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云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云阳交易中心 |
经办人名称: | 云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2355522336 |
更正事项: |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开标时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核验)”: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并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服务商 (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除外);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3.投标人须为云阳县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在云阳县辖:内经营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更正为: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并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服务商 (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除外);2. 投标人须主营业务是汽车维修(汽车销售企业兼营汽车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3.投标人须为云阳县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在云阳县辖:内经营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
云阳县财政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服务商政府采购更正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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