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执法执勤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6 16: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报价须知: |
2、 货物厂家装箱单齐全; 二、供货方式: |
采购项目成交后,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按合同规定进行供货。 |
三、验收、付款: |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生产厂家合格产品的要求,按厂家规定保修并终身维修(采购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五、报价 | ||||||||||||||||
1、报价有效期:28天,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 ||||||||||||||||
2、报价应为货物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并含培训等全部费用。 | ||||||||||||||||
六、报价成交办法: | ||||||||||||||||
1、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的供应商。 | ||||||||||||||||
2、每包按合计报价进行比较,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合格报价,报价时间在先的为成交供应商。 | ||||||||||||||||
3、如果每包最低合格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 ||||||||||||||||
4、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一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此标作废标处理。 | ||||||||||||||||
5、各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慎重报价,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将依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 ||||||||||||||||
七、注意事项: | ||||||||||||||||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产品必须采购正版软件产品的通知>>(淮府办[2011]64号文)规定,采购计算机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 ||||||||||||||||
八、联系方式: | ||||||||||||||||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 联系人:陈明红、吴军 | ||||||||||||||||
电话:0554-6667149 传真:0554-6667249 | ||||||||||||||||
| ||||||||||||||||
二、报价时间 | ||||||||||||||||
报价开始时间:2017/07/06 16:07 报价截止时间:2017/07/11 09:00 | ||||||||||||||||
| ||||||||||||||||
三、网上采购内容 | ||||||||||||||||
| ||||||||||||||||
| ||||||||||||||||
四、报价注意事项 | ||||||||||||||||
1、报价截止时间以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器时间为准; | ||||||||||||||||
2、参与网上报价必须首先在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申请会员注册,经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成为供应商会员。 | ||||||||||||||||
| ||||||||||||||||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