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环境卫生建设管理处小型勾臂式垃圾车及水平式垃圾压缩机等采购(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环境卫生建设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小型勾臂式垃圾车及水平式垃圾压缩机等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小型勾臂式垃圾车及水平式垃圾压缩机等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PTZHX201701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595999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环境卫生建设管理处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方式:徐先生139595999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13950726899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环境卫生建设管理处]委托,对本文件所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PTZHX2017016-1
二、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小型勾臂式垃圾车及水平式垃圾压缩机等采购,一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三、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 6 月 12 日至2017年 7 月 3 日上午9:00。
2、答疑时间:2017年6月 19日上午10:00。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3 日上午9 :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www.pt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
2、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 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五、地点安排:
1、投标咨询、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荔城区东圳路帝源首座1902室联系人:小陈,电话/传真:0594-2331626/2600998
2、招标答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 2 )。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六、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直接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投标并结合书面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八、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九、注:投标人应在网上先进行身份认证,网上采购系统使用政府采购专用CA卡,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上入库,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投标。
十、资格标准: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其经营活动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注:若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4)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新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主要人员的材料);
(8)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单位、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保证金、标书工本费及中标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 9040 2100 3001 0000 0192 06
十二、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十三、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单位:莆田市秀屿区环境卫生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959599947
标代理人: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路帝源首座1902室
邮 编:351100 联系人:小陈
电 话:0594-2331626 ,13950726899 传 真:0594-260099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其经营活动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注:若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2)投标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4)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新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6)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主要人员的材料); (8)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单位、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2日 19:50 至 2017年07月03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 2 )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预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