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彭新镇人民政府购置压缩式垃圾车项目
罗山县彭新镇人民政府购置压缩式垃圾车项目
招标编号: 罗财公开招标(2017)28号
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罗山县彭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罗山县彭新镇人民政府购置压缩式垃圾车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罗山县彭新镇人民政府购置压缩式垃圾车项目
2、招标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17)28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采购内容:压缩式垃圾车1辆,预算价:33万元(详细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
5、交货地点:罗山县彭新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要求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
(5)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 9日—2017年 6月 15日 (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室(罗山县灵山大道南段桥南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领取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5、被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司对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6、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
7、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所列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仍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6月29 日 下午3: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山大道南段桥南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省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山大道南段桥南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信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xinyang.hngp.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罗山县彭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6-2216036
集中采购机构: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杜女士 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6-7607292 传 真:0376—217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