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及皮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招)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及皮卡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及皮卡车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HHZB20170247
2.3采购预算:一标段:668600元;二标段:952600元;三标段:555500元。
2.4招标范围:一标段:3吨吸粪车1辆、 8吨压缩车(铲斗式)1 辆;
二标段:5吨多功能洗扫车1辆、8吨洒水车1辆;
三标段:密闭式三轮摩托车20辆、1T国Ⅴ小型拉臂车1辆、皮卡车
1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交货地点: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
2.6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源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3财务状况: 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为2017年,财务报表提供季度报即可);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①纳税证明材料:供应商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凭据;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一家厂家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厂家不能与授权经销商同时报名)
3.9 2014年1月至今完成同类项目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
3.10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原件放置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放置投标文件副本);
3.11所投产品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并提供《改装车产品产品技术参数》网上打印扫描件。
3.12为贯彻落实《云南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意见》、云政发【2016】19号及云财发电【2016】4号,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须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300元/份,二标段¥300元/份,三标段¥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红河县跑马路邮政局对面六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红河县莲花大道
联 系 人: 谢伟文
电 话:0873-4620376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系人:杨洁莲
电 话: 0873-4620184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