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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阳县机关第二服务中心关于调研用越野车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07 08: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汝阳县机关第二服务中心委托,就汝阳县机关第二服务中心关于调研用越野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已于2017年6月5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询价项目名称及编号:汝阳县机关第二服务中心关于调研用越野车采购项目 汝公交易[2017]-CG-035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汝政采[2017]060号
三、原询价项目公告日期:2017年6月5日
四、更正信息:
4.1 原询价公告内容:五、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应体现对本项目车辆的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报名,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现变更为:五、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2 原询价公告内容:七、领取询价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3)如为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告期间内)。
以上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逾期谢绝报名,报名时提供的各类证书、资料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为真实有效,经审核如递交虚假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名。
现变更为:七、领取询价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3)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以上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逾期谢绝报名,报名时提供的各类证书、资料须为真实有效,经审核如递交虚假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名。
4.3原询价公告内容:九、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节假日除外)。
4.4原询价公告内容:十、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17年6月9日上午9:30。
现变更为:十、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17年6月13日上午9:30。
特此更正。
原询价公告的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五、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
六、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丁先生 15937972021
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0379-63086516


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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