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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置城乡生活垃圾清扫、运输车辆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DLXD17GDHG05003)

作者: 发布于:2017-05-23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 关于购置城乡生活垃圾清扫、运输车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22-201705-114-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关于购置城乡生活垃圾清扫、运输车辆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3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购置城乡生活垃圾清扫、运输车辆

(2)采购数量:1批

(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5)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2)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

2.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2.3第五点供应商资格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2.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24日 至 2017年05月3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1216房(仅限办公用途))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3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1216房(仅限办公用途)

十、开标时间:20170613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1216房(仅限办公用途)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24 日 至 2017 年 05 月 3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姚小姐联系电话:020-812247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663-558724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1216房(仅限办公用途)
联系人:姚利兰联系电话:020-81224718
传真:020-81224719邮编:510180
(三)采购人: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县城霖都大道74号
联系人:刘水电联系电话:0663-5587509
传真:0663-5587242邮编:515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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