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编号: SDTLHZ-17127
四、项目概况
4.1项目名称: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辆采购项目
4.2招标内容: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辆采购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武装巡逻车4辆,采购预算约52万元;
第二标段:出警车6辆,采购预算约102万元。
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得一个标段。
4.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4.4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4.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后期维护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企业自行去检察院查询,查询内容至少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注: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以保证金最先到账时间顺序为准;生产商或生产商的区域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不得再授权经销商参加本项目,否则经销商投标无效;同一个生产商或及生产商的区域代理商不得同时授权两个及以上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后到帐保证金的经销商投标无效。
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www.ccgp-shandong.gov.cn)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0000.00元;第二标段20000.00元。
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请在2017年 6 月 5日16时00 分前从本公司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汇出的投标单位名称要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交纳保证金信息:
账户: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
账号: 227327779850 ;
注:汇款凭证复印件都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交纳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才视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是否按时到账以中国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2)汇入的投标单位名称要与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报价无效。(3)打款备注: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辆采购第 标段保证金。(4)若同一单位同时投报两个标段,可单独或分开进行汇款。
八、质疑时间:请将疑问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1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盖章)传真或送达至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0-5351699、邮箱:hezetongli@163.com)
九、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网及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开标会议举行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6日09时30分;
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 室(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6 日09时30分。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 标 人: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广州路南段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1885301655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开发区中山东路169号天一小区
联 系 人:赵经理
电 话:0530-5351699
邮箱:hezetongli@163.com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