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公安局兰坪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兰坪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LPCG【2017】016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受兰坪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兰坪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YNJK2017-002 。
2.2采购内容:执法执勤车8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需求及技术要求”)。
2.3 交货期限:严格施行PDI检测,对提供的商品车进行检查,待检查合格之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
2.4交货地点:兰坪县公安局。
2.5验收方式:商家负责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现场验收。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7预算总价:1902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具有良好的商业行为和信誉及合同履行能力,售后服务良好;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4投标人具有提供产品“三包”售后服务的能力;提供生产厂商投标车辆的最新检测报告、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3.5供应商需在兰坪县境内有售后服务场所。
3.6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违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7联合体:不接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7年 5月16日起至2017年5 月22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原件;如投标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直接制造商, 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到 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
4.2 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6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始时间:2016年6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本项目保证金金额:(预算资金2%)3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6.1.缴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一次性汇至云南怒江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保证金凭据不再装订到投标文件中。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现场宣布为准。
6.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或转账。
6.3.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单位报名时所提供的法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不得从分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其他基本户、办事处、其他机构以及个人账户转出。
6.4.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LPCG[2017]016),因未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而查询不到保证金情况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5、第一中标候选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其余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于中标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6.6、未按相关要求存入我中心账户的资金,开标5个工作日后需凭《退拨申请》按照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制度予以退还。
户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坪县支行
账 号:2513 0416 0902 6484 631
七、公证
本次项目开评标会议将邀请公证处派员进行现场公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8.2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采购人:兰坪县公安局
联系人:和桂芝
联系电话:13988699942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栾永昌
联系电话:13388869876 0886--3229997
监督部门:兰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电话:0886——321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