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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300升镀锌铁制圆垃圾桶和垃圾收集压缩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12 17: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 采购垃圾压缩车、垃圾桶项目,采购垃圾压缩车、垃圾桶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82-201705-127001-0006,441882-201705-127001-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垃圾压缩车、垃圾桶项目,采购垃圾压缩车、垃圾桶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50,000               

四、采购数量:各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  包号

内容

预算金额(元)

项目性质

完工期

付款方式

01项目包

300升镀锌铁制圆垃圾桶

810,000.00

政府采购

1、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2、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第一期: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2、第二期:合同余款在设备正常使用满一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计利息)

注: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收到合同,采购人出具的合格验收证明及发票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之日起按程序支付。

02项目包

垃圾收集压缩车

840,000.00

政府采购

1、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2、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调试、上牌,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1、说明:

5.1.1、本项目以项目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

5.1.2、投标时,投标人可对单个或两个项目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项目包。若投标人在01和02项目包的排名均为第一,则只能中标01项目包,02项目包将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7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01项目包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300升镀锌铁制圆垃圾桶)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300升镀锌铁制圆垃圾桶)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02项目包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3吨垃圾收集压缩车)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3吨垃圾收集压缩车)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4、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15日 至 2017年05月1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侨苑街18号B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606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侨苑街18号B幢

十、开标时间:201706061500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侨苑街18号B幢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05 月 1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连州市北湖路66号
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763-6634136
传真:0763-6623842邮编:513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侨苑街18号B幢
联系人:万思程联系电话:0763-5813668
传真:0763-3867731邮编:5118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63-5813668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万思程联系电话:0763-5813668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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