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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7-05-13 07: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采购项目名称: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ZZPGP-2017-043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共2个包,可兼投兼中。

包号

货物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购预算

A01

道路洒水车1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3、提供所投车辆的整车检测报告;

4、所投车辆须为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

5、代理商参与报价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万元

A02

道路护栏清洗车、垃圾清运压缩车、道路洗扫车各1辆

169万元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报名。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投标供应商请仔细阅读《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的公告》(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并通过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务大厅—企业入口”栏目免费注册。

网上审核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注册联系人:石迎迎,联系电话:0543-4285013。

五、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17年5月19日17:00前登录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

请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六、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未加密和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

2017年6月6日8:30至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6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锁)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www.zpggzyjy.gov.cn))“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2、未加密和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到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邹平县鹤伴三路388号,邹平县展览服务中心西区三楼,邹平县人民政府正南一公里处,市民公园南邻)

八、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教程”(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543-3165525。

九、发布媒体

    1、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

2、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zpggzyjy.gov.cn

3、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

   联系人:魏主任     联系电话:18863080178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项目负责人:路福丁/杜浩宇    联系方式:18663509309/15562880623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其中邹平县检察院仅在每周二、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

(3)查询对象为本项目投标单位。

(4)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携带查询行贿档案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不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当地人民检察院索取或邹平县人民检察院索取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邹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0543-3012932申请函参考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邹平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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