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绿园区设施处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绿园区设施处特种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绿园区设施处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YZ2017NO.C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凤丹
项目联系电话:130191230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
联系方式:高峰181430556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伍凤丹1301912304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条件
绿园区设施处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现委托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绿园区设施处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XYZ2017NO.C32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货物需求:
序号 | 采购品目明细 | 数量 | |
1 | 吸污车 | 2辆 | 100万元 |
2 | 自卸车 | 2辆 |
2.5交货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2.6交货时间: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
2.7质保期:自买卖双方检验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修。
2.8售货服务:24小时随传随到,12小时内修复完毕,维修不好时需提供备用车辆使用。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应有1年以上的经营资质,行业信誉良好,并提供近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及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有类似经验一项。
3.4投标人应提供检察行政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网上公示、3C认证、检测报告;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5日下午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预算,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联系人:高峰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
电 话:181430556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凤丹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电 话:13019123040、0431-87061199
传 真:0431-87061199
开户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账 号:35940188000035590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应有1年以上的经营资质,行业信誉良好,并提供近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及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3.3投标人近三年内有类似经验一项。 3.4投标人应提供检察行政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8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网上公示、3C认证、检测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5日 08:30 至 2017年05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5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5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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