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清远市支队轻型防暴巡逻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 武警清远市支队的委托,对 轻型防暴巡逻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705-060700-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轻型防暴巡逻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90,000
四、采购数量:3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 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交货、完工期 项目 性质 轻型防暴巡逻车 3辆 1,290,000.00 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12月份或以后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16年12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2、2016年12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如非车辆制造商,应提供所投车辆制造商的代理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4.提供保密承诺书。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注:《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可在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wzcgw.com/DownLoads.html)中“下载中心”下载。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3.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11日 至 2017年05月17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6层C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1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6层C号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1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6层C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11 日 至 2017 年 05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武警清远市支队 |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376518 |
传真:0763-3376518 | 邮编:5115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1 |
联系人:罗淑贞 | 联系电话:13726976634 |
传真:32315588 | 邮编:51062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376518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罗淑贞 | 联系电话:13726976634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