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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化科目二考场租赁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11 09: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无为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化科目二考场

租赁服务项目招标答疑

各位潜在投标人:

针对安徽方舟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对无为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化科目二考场租赁服务项目提出的质疑回复。

一、疑问:

安徽方舟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有三点疑问:一是不存在因人数积压无法报考科目二而导致的积压现象。二是方舟考场租赁协议约定在租赁期限内不得重建第二所科目二考场,三是停止本次招标活动,执行租赁协议。

二、回复

依据我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复如下:

1、根据支队车管所的统计:截止到2017131日,我县科目一积压学员为1231人,科目二积压学员为3238人科目三积压学员为2830。从统计情况看,学员考试积压实际存在。

2201328日无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安徽方舟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无为县方舟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的协议》内容来看是存在问题的,协议中约定无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年内不准自建考试场地”的规定,是属于限制了协议一方当事人法定权利的违法条款。

同时,鉴于无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安徽方舟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租赁协议没有给定排他性条款,即便与方舟驾校的协议没有到期,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启用新考试场地与方舟考试场地同时应用,以供学员自主选择考试地点,将便民原则落实到实处。

3、安顺驾校科目二考试场地业经芜湖市交警支队验收合格,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所确定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以及《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主条所规定的“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包括安顺驾校的所有经过验收并符合条件的科目二考试场地纳入拟租赁对象进行公平竞争,择优租用。

 

 

                                                                                            无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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