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灾后重建项目-卫生院救护车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09 09: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8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救护车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53610020016
项目联系人:李旭日
项目联系电话:18103298226
采购人:临城县卫生局
采购人地址:临城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7183809
代理机构: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03298226
预算金额:53.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5月1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5-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5-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北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临泉路南侧、人民大街西侧,行政服务中心后院)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报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具有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4、如果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报价人自己生产的,报价人应有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允许再次授权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5、生产企业被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三证合一者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采购数量:转运型救护车4辆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下午17:30分在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北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注:潜在报价人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自主下载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更正。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报价人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未获取到完整资料、未及时查看澄清或更正,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备注: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潜在报价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或者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质疑理由成立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救护车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53610020016
项目联系人:李旭日
项目联系电话:18103298226
采购人:临城县卫生局
采购人地址:临城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7183809
代理机构: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03298226
预算金额:53.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5月1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5-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5-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北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临泉路南侧、人民大街西侧,行政服务中心后院)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报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具有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4、如果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报价人自己生产的,报价人应有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允许再次授权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5、生产企业被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三证合一者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采购数量:转运型救护车4辆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下午17:30分在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北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注:潜在报价人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自主下载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更正。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报价人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未获取到完整资料、未及时查看澄清或更正,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备注: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潜在报价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或者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质疑理由成立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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