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委农工办农村垃圾保洁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05 09: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洛宁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委托,就其洛宁县委农工办农村垃圾保洁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洛宁县委农工办农村垃圾保洁车辆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宁财采【2017】0424-01
1.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约270万元
1.4项目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招标货物:垃圾清运车27辆,移动式中转垃圾箱810个。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垃圾清运车 辆 27 详见招标文件
2 移动式中转垃圾箱 个 810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
2.3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4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2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投标企业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必须提供,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期间);
2.6供应商需为机动车辆生产厂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7年 5月5日起至 2017年5月1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3.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
3.3、其他有关事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公告发布期间)、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2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备注:1、以上资料报名时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外,其余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加盖公章均指投标单位行政章,其他印章无效。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核不代表最终审核,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准;
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套,现场出售,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4.1、开标时间:2017年5月25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4.2、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共洛宁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地 址:洛宁县兴宁中路136号
联 系 人:赵主任
电 话:1365387088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东方今典水晶七号10幢1单元2104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5165508
2017 年 5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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