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管道清淤疏通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管道清淤疏通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7】04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驻马店市驿城区管道清淤疏通车采购项目由相关单位批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驻马店市驿城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标包划分情况:
2.1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管道清淤疏通车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 驻马店市驿城区境内;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标包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个标包,采购管道清淤疏通车1辆;(详细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投产品车型的CCC认证证书、国家环保总局批核的环保清单;
3.4供应商所投产品(车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的目录产品;
3.5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本次采购设备的生产商唯一授权书,生产商和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只能有一个参加投标;
3.6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7投标人须提供授权投标人生产厂家自2013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业绩1份(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网上中标公示查询页);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审计报告(2016年度未审计的,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若投标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注册时间为准;
3.9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提供聘用合同及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证明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投标单位应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单位(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网络查询页并盖单位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具体内容要求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执行;
3.1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
4.2招标文件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原件: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投标人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投产品车型的CCC认证证书、国家环保总局批核的环保清单;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本次采购设备的生产商唯一授权书;供应商所投产品(车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的目录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授权投标人生产厂家自2013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业绩1份(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网上中标公示查询页);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审计报告(2016年度未审计的,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若投标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注册时间为准;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聘用合同及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证明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单位网络查询页并盖单位章;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备注: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壹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驻马店市驿城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131039695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346882861
2017 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