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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凤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压缩式垃圾车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21 10: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凤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压缩式垃圾车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压缩式垃圾车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PZSG1704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26318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凤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

联系方式:张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黄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⑤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⑥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相关监督部门处罚过且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投标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②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③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1日 10:46 至 2017年05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5(市政广场南片区D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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