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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公安消防大队16吨水罐泡沫消防车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12 16: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4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迁西县公安消防大队16吨水罐泡沫消防车购置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43010020004
项目联系人:黄丽红
项目联系电话:0315-5620130
采购人:县公安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迁西县津源街妇幼医院东侧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5661404
代理机构:迁西县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迁西县青年企业家协会地下一层117房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5620130
预算金额:11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5月04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4-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4-1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迁西县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迁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迁西县行政服务大楼地下一层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适应。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提供针对消防车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包含品牌、型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按一家供应商计算)及针对消防车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商红印公章)。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须知: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印公章):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提供针对消防车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包含品牌、型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按一家供应商计算)及针对消防车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商红印公章)。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来报名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需具有2017年1月份-2017年3月份由投标供应商在企业注册地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到迁西县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报名。以上综述资料需提供一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红印章)的所有资料复印件。资料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购置16吨水罐泡沫消防车一辆及随车器材,技术要求详见消防车技术规格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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