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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灞桥区环卫站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14 11: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受西安市灞桥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灞桥区环卫站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响应参加。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环卫站车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LXACGZB-2017-008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灞桥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址:西安市灞桥区纺北路13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10704

    联系方式:029-6825581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预算3598800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元)

备注

标包一

保洁员三轮车

620

1078800

需提供样品

标包二

多功能吊斗车

9

2520000

包含上牌费和商业险

注: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确定一个中标人,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必须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或被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函)

5、供应商须提供20144月至今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供应商须提供其开户银行最新(开标前三个月)开具的资信证明;

8、供应商须出具参加采购活动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说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414日至20174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10704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套加盖供应商公章(红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54日下午14:00

2、 开标时间: 201754日下午14:00

3、 开标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10704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话:029-68255818 13488119268

传真:029-68255818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72010154700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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