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HN-2016-533 (财2016年第733号)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2月9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怀宁县财政局
3、招 标 人:怀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
2、项目采购内容:中低压水罐/泡沫消防车壹辆,(规格参数要求:灭火剂大于或等于5吨、国Ⅳ排放标准、五十铃底盘,其他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金额:约70.0万元;
4、供货期:30日历天;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则须具有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或产品代理证明文件等;
3、投标申请人在安徽省境内必须设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及报名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7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3、报名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采购转让部(怀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院内,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4、联系电话:0556-5101688
5、报名资料:
(1)投标申请人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其一: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代理商(经销商)提供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或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5)投标人在安徽省境内设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售后服务证明材料(专业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2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①、上述资料一式一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原件装订,其他资料复印件装订,所有报名资料须设置目录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或文件夹式)。
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
联系人:吴冰
联系电话:0556-46334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
联 系 人:丁伟
电 话:0556-4632400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怀宁政府信息公开网、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七、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严禁转借他人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2)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3)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否则由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章的规定,取消其投标人资格,并提请相关行政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该投标人相应的处罚。
(4)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自行关注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更正补充栏”关于本项目的变更、答疑等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
承诺函(格式)
致:怀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我单位(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承诺:近三年(2014年2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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