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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10立方生活垃圾压缩箱及垃圾压缩箱配套使用钩臂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1-19 15: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对 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10立方生活垃圾压缩箱及垃圾压缩箱配套使用钩臂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1-201701-01005-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10立方生活垃圾压缩箱及垃圾压缩箱配套使用钩臂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8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10立方生活垃圾压缩箱及垃圾压缩箱配套使用钩臂车

2.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计划编号:M3-201701-01005-028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提供有效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或代理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3. 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现场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 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1月20日 至 2017年01月2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益民大厦五楼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210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益民大厦五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02101500

十一、开标地点: 梅州市梅江二路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益民大厦五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1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2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地址:梅县新城行政区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3-2587021
传真:0753-2587036邮编:5147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联系人:邹仲联系电话:0753-2398938
传真:020-87284598邮编:510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3-2587021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邹先生、诸先生联系电话:0753-2398938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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