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垃圾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垃圾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垃圾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YZB2017-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吉庆、宋莉、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朝阳区乐山镇华中路555号
联系方式:齐女士183430213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吉庆、宋莉、刘洋0431-8180810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台)、可卸式垃圾车车厢(14台)、环卫电动三轮车(2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书(代理经销商须持有制造商授权的 产品代理经销证明文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具备履行合同要求的供货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3.2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15年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6本次采购项目所有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只能有一个供应商投标,若有二个以上供应商投标的全部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为无效标。3.7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16日 08:30 至 2017年01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止,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出具针对本项目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书(代理经销商须持有制造商授权的产品代理经销证明文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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