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关于自卸车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1-13 16: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乾安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现就乾安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自卸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采购人名称:乾安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乾安镇安定大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5944865877。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乾安镇安定大路。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0438-8230663。
二、采购项目名称:乾安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自卸车。
三、采购项目编号:QAZC2017002。
四、采购项目内容:自卸车2台(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基本概况:由于我县现有的清扫设备、清雪设备满足不了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道路清扫作业、清雪作业仍以人工作业为主,机械化作业水平较低,达不到创建省级卫生城要求,经研究决定采购2台自卸车。
六、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756,000元整。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小微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整。
十、投标语言:中文。
十一、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受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委托来领取招标文件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有关证明文件。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乾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十二、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7年2月14日上午10:00之前送达乾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2月14日上午10:00在华苑宾馆(长春市卫星路7000号)三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十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华晓多 唐天标。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5944865877 0438-8230663。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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