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批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2016年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批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公告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批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2项目编号:XCZB09-1610031;
2.3招标范围:共分为2个包;具体包段信息如下:
第十三包 | 破拆排烟、侦检类 | 无齿锯、机动链锯、毁锁器、等,详见附件 |
第五十二包 | 车辆 | 中型水罐消防车,详见附件 |
注:详细参数及数量见附件
2.4供货地点: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
2.5交货 期:13包交货期为4个月内;52包交货期为6个月内;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经销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经销商所供产品必须是其营业执照范围之内产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国产产品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进口产品经销商须具有国内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7所投产品如为国家消防强制检验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消防强制检验合格报告,所投产品属国家3C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第52包车辆类要求的检验报告、3C认证等相关证书可在交车是提供,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其他产品需提供委托检测或相关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参考附件)。
3.8所投产品属进口产品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型号相同的报关证明且能证明属本供应商所进口产品(报关单必须清晰可见,网站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3.9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3.10近三年来未被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列入违约单位;
3.11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12各标段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6层1613室报名(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4.2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4.2.1制造商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6)开户行许可证、7)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8)被委托人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保证明;
以上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4.2.2经销商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开户行许可证、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7)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8)进口产品报关单(进口产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9)被委托人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保证明
以上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加盖代理商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国产产品:授权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内一级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以上相关资料验留加盖厂家或国内一级代理商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注: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参考附件中要求并结合国家相关标准提供,若无要求可不提供;三证合一企业只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即可。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费用:200元/本(售后不退);
6. 开标有关信息
本次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开标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郑州市桐柏路222号
联 系 人:张科长
电 话:0371-68581058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613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张女士、王先生
电 话:0371-55056235、0371-55056252
2016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