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WX2016-3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娟
项目联系电话:0319-26059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邢台市邢台县会宁镇会宁西街66号
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彬 0319-37359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丽娟,电话:0319-2605900
代理机构地址: 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BWX2016-391
采购人名称: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 :邢台市邢台县会宁镇会宁西街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彬 0319-373597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丽娟,电话:0319-260590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 : 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详见采购货物清单。
项目实施地点 :新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供货周期:9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
质量要求:合格
简要技术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1450000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应内容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商。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潜在投标人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且符合《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报名要求:凡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016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30日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邢台市中兴西大街459号)
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5日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9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7年1月1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
项目联系人:李丽娟
联系方式:0319-2605900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应内容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商。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潜在投标人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且符合《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报名要求:凡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9日 08:30 至 2017年01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2016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30日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邢台市中兴西大街459号);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5日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