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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电动高压冲洗车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29 10: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受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的委托,对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电动高压冲洗车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TPA[2016]-ZB/C2-083

二、采购项目名称: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电动高压冲洗车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8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一 项目内容:电瓶高压冲洗车数量(辆): 10 单台限价(万元): 6.8 最高限价(万元): 68.0 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并验收 注: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6年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应取得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原件核查)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2.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是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2月28日 至 2017年01月1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118945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

十、开标时间:2017118945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地址:中山大道西43号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87541897
传真:020-87541897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
联系人:李云飞联系电话:020-87562291-829
传真:020-87580675邮编:510663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周小燕联系电话:02087562291

 

附件

1、委托代点击打开链接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gdgpms/upload/files/html/20161228/1482939506363.doc

2、招标文件:/gdgpms/upload/files/article_attachment/2016/12/28/1482939085435.doc

发布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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