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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环境保护局雾炮车、汽车尾气排放监测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28 10: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深泽县环境保护局雾炮车、汽车尾气排放监测系统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4670020051
项目联系人:李华
项目联系电话:18233138980
采购人:深泽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深泽县府前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7512388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联邦东方明珠5栋2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50295
预算金额:12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20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深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相应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范围、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4、所投车辆符合国家环保尾气排放标准;5、投标产品必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6、产品质量通过国家“3C”认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相应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范围、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汽车排气分析仪和柴油机排气分析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4、汽车排气分析仪和柴油机排气分析仪必须取得计量器具认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格要求中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针对本项目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提供)、一标段: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查询网址(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C认证;;二标段:计量器具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采购数量:2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备注:此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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