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食药监局食品快速检测及执法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尉氏县食药监局食品快速检测及执法车辆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核备批准采购,采购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为尉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尉氏县食药监局食品快速检测及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尉财采2016(124)号
2.3供货地点:尉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4采购预算:约314万元
2.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7采购范围:食品快速检测设备20套及电动执法车辆19辆(包含附属配件及其全部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2.8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
包1:食品快速检测设备20套(包含全部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包2:电动执法车辆19辆(包含附属配件及其全部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3.1包1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3.2包2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③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厂家)对本标包相应设备的授权书;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3.3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初步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标期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被按无效标处理。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 11月28日至12月02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3号窗口(尉氏县建设路与福园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宏泰大厦四楼)进行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①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③企业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企业近三个月的员工社保缴费证明、企业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④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⑤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⑥包2投标企业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家对本标包相应设备的授权书;
⑦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报名时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汇总向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申请查询所有报名单位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资料格式要求请咨询代理公司联系人。
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1套,审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验后及时退回。
5.1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上午10:00整。
5.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所转载的信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皆不予认可。
采 购 人:尉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尉氏县福甬路
联 系 人:师主任
电 话:13043782390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2-2209
联 系 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43835128、13526824101
2016年 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