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环境保护局移动环境监测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07 10: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9日10时30分
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85900001
项目联系人:王海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6-2381932
采购人: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034406
代理机构:廊坊市圆福元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廊坊发展大厦B座11层11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381932
预算金额:26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1月29日10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5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违纪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报名时携带的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上一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④、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模版 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以上全部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A4复印件两套,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移动式机动车汽柴一体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套、限行车筛选管理系统1套、专用装载车1辆
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85900001
项目联系人:王海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6-2381932
采购人: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034406
代理机构:廊坊市圆福元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廊坊发展大厦B座11层11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381932
预算金额:26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1月29日10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5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违纪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报名时携带的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上一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④、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模版 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以上全部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A4复印件两套,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移动式机动车汽柴一体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套、限行车筛选管理系统1套、专用装载车1辆
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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