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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07 21: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定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保定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保定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XJ032016ZFCG05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高阳、任中凯、俞芸芸

项目联系电话:0312-50753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保定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保定市北二环与乐凯大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潘德禄 0312-5925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季高阳、任中凯、俞芸芸 0312-5075353

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保定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 (1)3、5、6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为厂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3包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包需提供3C认证证书,提供生产厂家的3C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8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500元/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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