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医院抢救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大良医院抢救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561FS00CL56A,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30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FS00CL56A
3. 项目名称:大良医院抢救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抢救监护型救护车 | 1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人民币82万元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除颤监护仪、呼吸机、可视喉镜)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一室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该相关材料)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6.3 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或提供连贯的产品合法性来源证明资料;
6.4 具有汽车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或有体现经营范围的《税务登记证》】;
6.5 投标产品(除颤监护仪、呼吸机、可视喉镜)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6.6 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所投产品类别;
6.7 投标产品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救护车产品;(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
6.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4日-2015年6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812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生产或销售,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或有体现经营范围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7.3.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7.3.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16日9:00~9:3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7月16日9:30
8.3 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3)(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县东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9.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fsggzy.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3 补充媒体:大良政务信息网(http://www.daliang.gov.cn/)。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757-8320 5201-8016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clfs_bm@163.com
传真:0757-8320 52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2.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广东省佛山市建设银行禅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664 3010 5300 1978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