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新哨镇“镇村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洗扫车(HHDLZXCG2016210)招标公告
弥勒市新哨镇“镇村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洗扫车经弥勒市财政部门批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我公司受弥勒市新哨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弥勒市新哨镇“镇村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洗扫车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货物名称及编号
采购名称:弥勒市新哨镇“镇村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洗扫车;
采购编号:HHDLZXCG2016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货物简要说明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供货地点;
采购内容:7辆最大容量3m³垃圾箱配套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洗扫车
供货要求: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供货商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预算(即控制价):160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供货周期:中标后15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保修期:自验收之后起一年,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产品终身上门服务,质保期后的配件只收成本费,供方负责设备维护和免费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提供无偿日常保养服务。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投标的还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1、报名时间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弥勒项目部(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请投标单位在报名时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销商或生产厂商授权委托书(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公司报名;
招标代理公司不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谈判单位自行查询,开标前提供即可。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4日0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招标人
招标人:弥勒市新哨镇人民政府
地址:弥勒市
联系人:尚柏妤
联系电话:13887331583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东联建设工
地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联系人:沈媛媛
联系电话:1320885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