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乡镇消防队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双辽市乡镇消防队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WLZX201610-535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双辽市乡镇消防队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双辽市财政局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吉林省双辽市公安消防大队,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水罐消防车13台;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采购预算:383.5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2 供货地点为双辽市;
2.3 供货期:60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 供应商除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还应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具有相关设备供应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使用授权书(授权书上要求标注有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_11 时,下午1:30时至4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使用授权书(授权书上要求标注有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银行资信证明(针对招标人出具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核实后资料原件返还,复印件备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10时,地点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经开区东南湖大路555号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双辽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双辽市南运路463号 邮编:136400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59668691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东南湖大路555号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五楼邮编:130041
联系人:赵晨辉
电话:13894806664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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