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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环境保护局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含车)购置和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29 11: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衡水市环境保护局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含车)购置和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衡水市环境保护局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含车)购置和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SZFCG2016G108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书院

项目联系电话:0318-21227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衡水市自强街120号

联系方式:王书院 0318-21227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春喜 0318-2351896

代理机构地址: 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两个标段,A包预算500万元,采购移动式遥感监测系统2套,含专用装载车、车辆改装和车载遥测系统;B包预算200万元,采购机动车污染监管信息化平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及施工要求。报名时提供: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2、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3、所投主要产品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4、A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改装的遥感检测车型的国家发改委公告的证明(改装车辆保证可以办理入户上牌;须提供所投车辆《公告》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5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8、企业简介。(报名时提供以上资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9日 11:17 至 2016年10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三楼302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资料完整,免费领取标书文件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项目技术部分:0318-2122750  王书院
2、项目商务部分:0318-2351896  吴春喜
3、传真:0318-2351896
4、邮箱:hbhszfcg@163.com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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