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政府采购项目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受光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其光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光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6】138号;
3、采购内容:水罐消防车、器材配备(具体采购内容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4.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型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型的市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技术标准
4.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
4.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指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
4.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 报名时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须携带: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近两年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企业年度报告书)③本单位近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④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度(指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近期报表及本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6、投标保证金
6.1 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7.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4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将通知各投标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238288999
采购代理机构: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 系 人:裴先生 魏女士 电 话:15194462219 15343970287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