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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急救中心救护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26 10: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7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救护车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93610190001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项目联系电话:15832125524
采购人:石家庄市急救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大街与塔南路交叉口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66610104
代理机构: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与槐安路交叉口金马国际A2座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72155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0月17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9-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9-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国际丽都2栋1407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3、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相应的车辆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的须具有产品生产商针对该产品的授权委托书。4、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以优先接受报名的为准,不再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商报名。5、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型(提供“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救护车所在页面复印件),确保在买方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办理车辆上牌照手续。6、开标时须持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开户许可证、生产商需提供车辆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针对该产品的授权委托书)、“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救护车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以上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采购数量:3辆救护车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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