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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车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23 15: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车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的委托,就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车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车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YA-2016-0510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4、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交货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数量交货并安装完毕(具体交货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采购内容:采购、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数量和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7、包段划分:

A包: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站信息化系统;

B包: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站办公家具;

C包: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站办公电器;

D包:大吨位水罐消防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下列材料:

1)2013、2014、2015年的单位财务状况表(新成立的公司以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2)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A包:

 1)生产厂家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低1000 万元(代理经销商不低于100 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还应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其他省份颁发的证书需在河南省公安厅备案

4)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3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两份且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生产厂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

1)生产厂家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低300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还应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绿色环保证明,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提供原件备查,代理商的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2013年3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份且合同金额不得低于25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生产厂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生产厂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包:

1)生产厂家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低100万元(代理经销商不低于 3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还应提供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D包:

1)投标人须为具有生产资格的生产厂家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低800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招标车辆的3C认证体系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

4)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三份且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投标人须携带

报名时需携带按照第三项“投标人资格”提供相应的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两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编制目录,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3、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包段。

   4、投标单位报名结束后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5、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事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923日至2016年9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五楼  5013    3  号窗口报名。未按规定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者不得投标。

3、招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10   13  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8203789922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385799 1589031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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