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石门街车辆采购预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石门街车辆采购预算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17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石门街车辆采购预算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71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包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交货期 子包一 垃圾压缩车 1辆 51万元 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 子包二 大件废旧家私清运车 4辆 128万元 子包三 密封桶装垃圾车 6辆 192万元 合计 371万元
2、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投子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且在经营范围内经营; 1、供应商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 2、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国5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须提供开标之日前工信部产品公告及环保部公告); 3、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4、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如是授权经销(代理)商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购买招标文件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9月18日 至 2016年10月0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9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0月9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9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09 月 2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沙路288号 |
联系人:阳先生 | 联系电话:020-37414622 |
传真:020-37414622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
联系人:赵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642820-818 |
传真:020-83642820-804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赵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642820-81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