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大功率泡沫消防车及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人)的委托,对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大功率泡沫消防车及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QH招-BN20160145 2、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大功率泡沫消防车 2 辆 2 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 1 辆
注:
1)本次招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的底盘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交货(安装、调试)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内确定底盘、整车交货时间,签合同时双方协商。
4、交货地点: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指定地点交货。
5、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生产范围。
3.3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大功率泡沫消防车、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的授权书;如果为生产商/制造商,需提供生产商声明书。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专业技术、设备仪器、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投标人可从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5007室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从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00-17:00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现场报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或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4)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
(5)2016年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原件);
(6)2016年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原件);
(7)“大功率泡沫消防车、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的生产商/制造商的授权书/生产商声明书(原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11)上述(1)至(8)项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6:00-16: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6年9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691-2134755
地址:景洪市勐海路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691-2191889 13988158501 传真:0691-2191889
地 址: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5007室
邮政编码:666100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