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城镇公共设施管理中心购买扬尘治理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遂平县城镇公共设施管理中心购买扬尘治理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遂平县城镇公共设施管理中心的委托,对遂平县城镇公共设施管理中心购买扬尘治理车辆项目的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遂政采招【2016】203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大型扬尘车 | 辆 | 1 | 详见招标需求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接购方通知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调试。 |
中型扫洗车 | 辆 | 1 | |||
护栏冲洗车 | 辆 | 1 | |||
小型扫路车 | 辆 | 3 | |||
小型路面养护车 | 辆 | 3 | |||
小型洒水车(10吨) | 辆 | 2 |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3、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4、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商。
3.5、在驻马店市有本公司三个月以上的售后服务中心,需提供租赁合同;
3.6、投标人需提供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
4.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室。
4.3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中心租赁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开标必查)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壹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投标使用”等字样,手写无效)。
注明: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60000.00元同报名时间止,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内(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查询到帐后开具收据,收据评标时现场提交视为有效。
开户名:遂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遂平支行
帐 号:522010029724120(必须备注:交易中心保证金115002)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年9月28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9月28日15时00分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3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咨询电话:
采购人:遂平县城镇公共设施管理中心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938361799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96-3301096
10.监督部门:
遂平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490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