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同和强戒所救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同和强制隔离戒毒所 的委托,对 广州市同和强戒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4170116SFC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同和强戒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 包 号 包组内容 类 别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包一 广州市同和强戒所救护车 货物 50.00 注:1.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交货期:按合同签订时约定。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3. 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国5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须提供开标之日前工信部产品及环保部公告); 4. 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5.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6. 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9月7日到2016年9月26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时只需要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4)拟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国5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提供开标之日前工信部产品及环保部公告文件); 5)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6)《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以上文件资料在参与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套(售后不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9月07日 至 2016年09月2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27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9 月 07 日 至 2016 年 09 月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同和强制隔离戒毒所 |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同沙路99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
联系人:葛小姐 | 联系电话:87303028 |
传真:020-87302980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葛小姐 | 联系电话:8730302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