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HJ1609-CD-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洪宇、李宏伟
项目联系电话:153242606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承德市丰宁县
联系方式:方泽华0314-80873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洪宇、李宏伟15324260606
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府前路世纪城三期华峰中心A座3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16吨洗扫车1台;8吨湿式扫路车1台;8吨干扫车1台;25吨洒水车1台;
16吨铲雪车1台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2、所投车辆具有产品公告;携带网上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份;3、所投车辆制造厂家应具备五星级售后服务标准证书4、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5、投标单位提供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6、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告截图、五星级售后服务标准证书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厂家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以上资料齐全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承德市府前路世纪城三期华峰中心A座3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购买前请提前致电招标代理、领取时请携带U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9日 17: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