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市政园林局关于购置小型扫路车(扫路机)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安县市政园林局委托,就新安县市政园林局关于购置小型扫路车(扫路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新安县市政园林局关于购置小型扫路车(扫路机)项目。
1.2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6]188号。
1.3 项目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6-08-547]号。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内容:小型扫路车2辆。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预算金额:44万元。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质保期:2年。
3. 供应商资质要求
3.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所投车辆的生产制造或销售能力(经销商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经营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
3.3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和连续近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
3.4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报名信息
4.1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4.3 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4.3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5. 招标文件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合格即可领取。
5.2 招标文件:500 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开标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6年9月28 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安县市政园林局
地 址:新安县黄河大道616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770388336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239777
邮箱:hnhxggf@163.com
2016年9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