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就其所需执法车辆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遂平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委托,就其所需执法车辆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遂政采招【2016】187号
2.招标需求及控制金额:货物需求见下表,详细技术参数需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最高限价) | 控制金额 | 技术参数 |
1 | 面包车 | 10辆 | 47000.00元 | 794000.00元 |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2 | 客货车 | 6辆 | 54000.00元 |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3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持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本项目报名时需法人到场;
3.6 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7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8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领取
4.1 时间: 2016 年9月 2日至 2016 年9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1:30,下午15:00至 17:30。
4.2 地点: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4.3 联系电话:0396-4961063。
4.4 报名时须携带:(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5 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报名处另外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6 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单独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采购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由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保证金查验
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六仟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报名时间止。
开户单位:遂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遂平支行
银行帐号:522010029724120(必须备注:交易中心保证金115002)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遗失不补。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6 年9月23日 10: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6 年 9月 23日 10:30 时在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由法定代表人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住建局城建监察队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03967577
地址:遂平县综合执法局院内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4961063
地址: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11.监督部门
遂平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4902783
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 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