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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阳县2016年购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洒水车和垃圾清扫车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8 18: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淮阳县2016年购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洒水车和垃圾清扫车项目已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洒水、垃圾清扫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淮阳县

2.2 招标范围:16吨洗扫车技术规格要求(一辆)、10吨洗扫车技术规格要求(一辆)、25吨洒水车技术规格要求(一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车辆技术参数(2辆)等(详见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1

2.4招标编号:GMHG16250

2.5总投资:约39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注意事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项目负责人携带下列资料于2016718日至2016722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周口市汉阳路滨江国际7号楼1916室)报名。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的);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⑤近期交纳税收的证明(提供近6个月内交纳的,任意1个月即可);

⑥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

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声明》留原件,其余要求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6718日至2016722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周口市汉阳路滨江国际7号楼1916室)购买。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份(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20168910时;

7、谈判地点:金汇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周口市八一路与黄河路交叉口);

8.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姜云凌    

联系电话:13938061928

招标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涛

联系电话: 03946118986

                                    20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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