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2016年新建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及配套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2016年新建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及配套车辆购置项目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2016年新建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及配套车辆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6] 051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215万元
5、采购内容:垂直式压缩设备3套、配套自卸式垃圾车3辆
6、项目地址:紫辰路、十八里河镇
7、交 货 期:接招标人通知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8、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合格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合法经营环卫设备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2013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6 月 22日至 2016 年 06 月 28 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1号楼3楼311室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3)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文件(注:应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经销商提供);
(7)2013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两份(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8)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以上证件或资料报名时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①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②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每周一、周三、周五为行贿档案查询时间),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 年 06 月 22 日至 2016 年 06 月 28 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1号楼3楼311室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07 月 13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1号楼3楼321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招 标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254105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兴路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政七街4号院1号楼3楼311室
联 系 人:雒女士
电 话:0371-67269326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
(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75 0371-67152035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