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交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城市公交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城市公交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2016-CCZB357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红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223100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红、0591-8755465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中型汽车 | 专用汽车 | 载公交乘客用 | 3辆 |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货物(服务)一览表 | 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 | 0591-22310002 | 闽清县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 (3)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参考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